在閩北山地,過去「會打獵」常被視為一種本事:懂山勢、認風向、知道動物走哪條路。可到了某個年代,獵槍開始被收起來,不是因為山裡忽然變得不需要它,而是因為人們慢慢明白——要讓山林長久,規矩必須先立起來。光澤就在武夷山的邊緣地帶,既靠山吃山,也最先感到保育治理的力度:禁獵、巡護、棲地保全;光澤禁獵治理,從口耳相傳變成可被執行的約定。

把「收起獵槍」說成一個時代,背後其實是治理方式的轉向。以武夷山一帶的自然保護地管理規範來看,保護區核心區、緩衝區等區域明確禁止獵捕等妨礙野生動物繁衍的活動,並以許可制度嚴格限定必要的特殊情形。而在更近年的制度層面,福建的武夷山國家公園地方性法規也把「非法獵捕、殺害、買賣、運輸、食用野生動物、破壞棲地」等行為列入禁止事項,讓光澤保育治理不再只是道德呼籲,而是有清楚邊界的公共規則。
光澤的位置,使它很難置身事外。相關行政資料指出,武夷山保護區範圍涉及武夷山市、建陽區、光澤縣、邵武市等地,光澤本身就是環武夷山的重要一環。也因此,對地方社會而言,「禁獵」不只是山裡多了一個牌子,而是生活方式的再安排:哪些地方不能進、什麼季節不能動、哪些工具不能用,乃至違規會面對什麼樣的法律後果。福建近年的野生動物保護地方規範也明確提到,縣級以上政府可以透過劃定禁獵(漁)區、規定禁獵(漁)期等方式進行保護。這些制度語言一旦落實,就會變成光澤人日常必須面對的新秩序。
但「約定」之所以能成立,不只靠禁令,也靠地方願意把日子往新的方向挪一點。當狩獵逐漸退場,巡護、通報、棲地維護、野生動物保護宣導等工作就會變得更重要,地方的司法與行政也會以案件與宣導不斷提醒「不能做什麼」。更深一層看,這其實很符合「綠色閩北」的核心邏輯:不是把山林當作一次性資源,而是把「生態優先、保護型發展」視為長期的基礎——山能留住,水才能乾淨,茶、竹與村落的節律才有明天。
把獵槍收起來,不代表山林從此無事可做,而是代表人與山之間換了一種相處方式:從「取用」走向「守護」。光澤與武夷山之間的保育治理,看似是一套規範與執法,其實也是一種集體的默契——願意為了讓山更久、讓水更清,把某些習慣放下。當槍聲遠去,留下的不是空白,而是一條更長、更穩的山林未來。
